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