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辽人社〔2016〕147号)和相关统计资料,现将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
二、201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8258元,月平均工资为5688元。
三、2016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76%,即2001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按2.76%计算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