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辽人社函〔2015〕156号)和相关统计资料,现将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
二、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 62837元,月平均工资为 5236元。
三、2015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25%,即2001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按3.25%计算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