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10〕133号
关于公布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281号)和大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资料等,现就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66元,月平均工资为3231元。
二、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047元,月平均工资为3171元。
三、2010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25%。即2001年6月30日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按2.25%计算年息。
二一年八月六日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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