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