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在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中,许多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致使员工在退休年龄无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绝对要求用人单位不能终止这类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不得不一直与该员工保持劳动关系,这不具有可执行性。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作出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劳动关系终止权。但是这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存在劳动能力的人,均能成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大连法律咨询热线:15140671859(刘律师)15140473660(吴律师) 
中国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1010806152 
大连律师在线QQ793457779
大连律师在线咨询邮箱:liulubo2008@163.com 793457779@qq.com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154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旁),大连律师在线咨询,大连资深律师团队,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