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最有影响力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又给非法经营罪“家族”增加了一道司法解释。要说非法经营罪是个“家族”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独特的兜底条款,让这个罪名成为我国现行刑法上最有影响力的口袋罪。到底非法经营罪的口袋有多宽?恐怕没人说的清楚,因为这是个典型的行政犯,它可以随着行政法规的变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形成 刑事辩护 2021年09月19日 10300 浏览
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是否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吸收资金后,将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投入资金运用,如放贷等,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周光权教授认为:“由于本罪是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行为人非法吸收的是公众的‘存款’,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所以,按照法益保护的原理,行为人必须是将吸收的存款用于信贷目的,即吸收存款后再发放贷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的,才有可能构成本罪。惟其如此,行为人才会对合法的金融机构即银 刑事辩护 2020年03月22日 394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