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驾驶人与受害人都不愿发生的事情,驾驶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可能触犯刑法,受害人的财产、人身会受到损害。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存在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身伤亡,一部分是财产损失。具体的赔偿有:受害人死亡时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受害人伤残时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判决和调解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关于死亡伤残赔偿中,是否包括伤而未残的案件,笔者认为不能狭义的理解《交强险条例》第八条关于伤残的概念,应理解为受伤或残疾,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伤而未残时的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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