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异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异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异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异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异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异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异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