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1991年,当时两岁的张某因病在太原市某医院确诊为血友病甲型,并多次输血。2009年,张某在北京协和医院就诊时被确诊感染丙肝病毒。而丙肝病毒感染途径有限,张某回想后认为是1991年在太原市某医院输血时所感染,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余元。

案件发展

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凿,所以该案在责任认定方面比较简单,矛盾焦点在于赔偿的数额。经法院调解,被告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6万元,原告同意在收到全部赔偿款后,不再就本纠纷提出其他请求。该案在法律原则和诉求范围内达到了最大平衡。

以案说法

陈杰律师提醒,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患者应多向专业人士请教,拿钱、签字时一定要慎重,患者一旦在医方起草的协议或办法上签字,就意味着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处分,就不能再反悔了。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要求主张撤销一方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拿出证据证明医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这往往是无法举证的。

特别提示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 (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