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另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