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41日起,大连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月800元调整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