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签两天毁约 赔3

                                       来源:半岛晨报

    这合同才签了两天,你能有多大的损失?房价咋也不能涨这么快吧? 

    ――陈大爷和家人认为李女士狮子大开口

    “签合同不是闹着玩,既然签了,就得按合同办事!

    ――李女士坚持要求陈大爷按照合同赔偿自己。

     陈大爷今年79岁,一辈子与人无争,谁知去年却因为卖房子惹上一场官司。

    20108月,陈大爷把自己位于南沙街的一套房子挂到房屋中介公司对外出售。陈大爷的房子不到51平方米,总房款不高,很快就有人登门看房,而且看房的人还挺多。经过讨价还价,同年829日,陈大爷和买房人李女士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内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48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李女士。

     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陈大爷需在当天把房屋所有权证件放于中介公司,而李女士需将3万元定金交给中介公司保管,等房屋交接时冲抵房款。如李女士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3万元定金给陈大爷作为补偿。如陈大爷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给李女士。

     当天,李女士便交付了定金3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只等合同履行后收房。谁知,两天后,也就是2010831日,中介公司突然给李女士打来电话说,陈大爷的房子不卖了!李女士急忙赶过去,陈大爷说自己子女不同意他卖房,他想了一下也不打算卖了。

     李女士费尽口舌想劝陈大爷继续履行合同,但陈大爷不为所动。李女士只好说:如果房子就是不卖了,您得赔偿我3万元。 陈大爷和家人很激动:你张口就要3万,真是狮子大开口啊! 李女士却说:签合同不是闹着玩,既然签了,就得按合同办事!最终,陈大爷的儿子从中介公司取走产权证,双方不欢而散。

     2010913日,李女士一纸诉状把陈大爷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陈大爷觉得自己违约2天却要赔3万元太冤了,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李、陈二人所签合同合法有效,现陈大爷违约,按合同约定,陈大爷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陈大爷双倍返还李女士定金6万元。记者李仪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辽宁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路波说,房屋交易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所以,不论是买是卖,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都应考虑周全,慎重决定。否则,一旦合同签订,基于诚信原则,任何一方违约都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