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实施《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随着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较高,交通堵塞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为维护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事故处理理赔服务,大连市公安局和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凡在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均可按照《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2、《办法》印发后,是否意味着自2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
由于《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因此我市各地区应结合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启动快处快赔机制的时间。目前,大连市内中山、沙河口、甘井子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已建立,并将在全市率先启动快处快赔机制,也即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大连市市内四区道路上发生符合《办法》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采取快速处理程序。发生符合《办法》的事故后,当事人可就近就便到任何一处“中心”处理。
我市其他城区道路的快处快赔机制的启动时间视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的建立情况而定,请留意当地公告。
3、问 快速处理与以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规定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