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居住的公房?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办法。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网认为,现实中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6个原则予以处理:

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④照顾无过错一方;

⑤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⑥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⑦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

⑧如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