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情形是增加了吗?

【导读: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网首席律师刘路波认为,新旧工伤保险条例都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增加了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但也附加了限制性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读】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被认定为工伤,大大增加了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的范围,但也附加了限制性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

                              大连法律咨询在线编辑

   本文系大连法律咨询在线原创编辑,版权隶属于本网站所有,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本网,本网站将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本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