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此种房产赠与约定属于夫妻单方达成的赠与合意,仅为受赠房产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履行尚未得到法律文书的确认,也即法律未能赋予该种赠与约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该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受赠子女要取得赠与的房产,应当以自己表示接受房产赠与,与赠与人的房产赠与合同已告成立为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赠与人提起诉讼,主张履行房产赠与合同。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该合同应当履行后,受赠子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