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存在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房屋的效力。

最高法院民通则意见》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