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在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离婚手续变得更简便,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有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民法典中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并且将反对轻率离婚的离婚法原则落到实处,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