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看起来比较复杂,但人民法院窗口都有案件受理费计算器,直接输入标的额,便能计算出相应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ps.上述幅度内的具体交纳标准,由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除了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出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还有其他实际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