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帮工关系雇佣关系

我们要了解帮工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概念。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为他人无偿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一般没有报酬,具有无偿性。帮工人从事的劳动活动,帮工人可以自由选择。雇佣关系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对方提供劳务,由对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由此可见两者的区别,帮工关系是无偿性的,雇佣关系是有偿性的;帮工人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被雇佣人是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受到雇佣人的监督和控制。

二、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提示: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应该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自身安全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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