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消费者既可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这些被告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