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岗位,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餐饮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岗位;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岗位;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实行轮班作业的岗位;

  (五)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