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考虑到管辖权、国外准据法适用,以及后续执行等问题,大部分法院对夫妻双方在国外的财产一般不作处理尤其是一些不动产,对于该财产是否存在,财产性质如何,国内法院都很难予以查明,因此,实践中均以不处理为原则。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后在法院备案。

  对于一些价值较为清晰、执行难度又较小的财产,有些法院也会一并处理。在该类案件的办理中,尤为注意案件的取证工作,尽可能使财产问题与婚姻案件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