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出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