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3)职工安置办法;(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