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
工伤待遇
标 准
支付单位
一级至
四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本文分类:法规速递 本文标签: 浏览次数:1368 次浏览 发布日期:2010-05-25 00:00:00 本文链接:http://fabowang.com/a/125.html 上一篇 > 大连市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收藏 分享 微信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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