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能否导致遗嘱失效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

 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那么,继承人在何种情形下会导致遗嘱无效呢?

首先,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另外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

《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这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其次,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并不会产生遗嘱继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