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诉讼离婚,应当如何处理?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们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侨务政策的要求,按照照顾华侨的原则,慎重处理。

    1、国内配偶以华侨国外依据重婚为理由提出离婚的,查有实据的,应准予离婚。

    2、华侨久不回国,杳无音讯,不尽夫妻义务,国内配偶要求离婚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公告送达后,在上诉期届满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3、国外华侨与国内配偶有通信联系,并汇款供养亲属,国内配偶要求离婚的,华侨不同意离婚的,一般应尽量调节不离。如国内配偶坚决要求离婚,矛盾激化而发生意外事件可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准予离婚。

    4、华侨以国内配偶有不忠行为或其他充足理由提出离婚的,如果查证属实,一般应准予离婚。

    5、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